关于做好2024年省职教城(清远)校区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9 浏览次数:

省职教城(清远)校区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省职教城(清远) 院校 2023 年度秋季 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 保障我校学生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学生参保水平,2024 年省 职教城(清远)校区学生统一购买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

即日起至 2023 11 30 日。

二、缴费标准

清远城乡居民医保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 350 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 619 元。

三、待遇享受时间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到账的参保学生,新 生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享受清远市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往届在校学生待遇享受期为 2024 1 1 日至 2024 12 31 日。

四、工作安排

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做好医保政策宣传

利用校园宣传栏、广播、互联网、班级(年级)群等载 体或渠道,宣传省职教城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宣传手册(见 附件 1)、省职教城大学生参保动画宣传片(见附件 2), 好宣传参保工作,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及其家长的参保意识,切实提高参保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做好精准化通知动员工作

要注意做好因实习、休假、休学、交流学习等原因未正 常在校但仍保留学籍学生的通知工作,确保其按时参保缴费,避免影响其下年度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摸清参保底数

全面摸清学生人数及参保情况,二级学院须核实并统计 不在学校购买医保(如已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认定地参 保、 已随家庭渠道参加本市或异地城乡居民医保等)及未参 保的学生原因,收集参保凭证佐证材料(通过粤医保小程序 -医保参保凭证打印-个人参保证明打印),要求不在校参保 学生签写《医保承诺书》(见附件 3)存档备查,统计《摸查 不在校参保情况统计表及学生参保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4)

10 25 日前上报学生医保办。

(四)参保缴费

1.参保登记。符合在校参保学生填报《大学生参保登记 信息表》(见附件 5),二级学院医保联络员按学院汇总 10 25 日前报送至总务后勤部(保卫部)学生医保办,经登记核定无误后,再通知学生缴费。

2. 自助缴费。参保学生必须接到学校通知后,通过“粤 省事 ”或“粤税通 ”微信小程序线上渠道, 自行缴交城乡居民医保费, 自助缴费指引(见附件 6)。

3. 已在外地参保学生,须办理原参保地停保手续后才 能在校参保缴费。可通过当地医保局或“粤医保 ”小程序-业务办理-居民医保停保。

4.参加清远医保人员不需要办理清远市社保卡,凭身份证即可就诊。

5.港澳台身份学生使用通行证号码登记参保。

(五)医疗救助参保

清远户籍学生经本地有关部门确认为可享受医疗救助 待遇的困难人群,个人无需缴费。其他省和地市的认定的特 殊人员在当地已经属于 100%救助,建议在当地参保。不是清

远本地相关部门认定的困难学生,在清远参保需全额缴费。



学生参保和征缴工作进展情况将会在 学生医保工作 ”实时通报。医保办地点:广州校区办公楼 413,联系人:吴坤姗,陈艳芬。



附件:

1.省职教城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宣传手册

2.省职教城大学生参保动画宣传片

3.医保承诺书

4.摸查不在校参保情况统计表及学生参保情况汇总表

5.大学生参保登记信息表

6. 自助缴费指引



总务后勤部(保卫部)

2023 10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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