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非保障类电动车、摩托车在校园内通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2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近期,全国多地发生电动车起火、爆炸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电动车、摩托车引发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维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现决定进一步加强对校内摩托车、电动车(含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的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分类管理

(一)电动车分类

1.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滑板车等电动的骑行或滑行代步车。

2.校园服务保障车辆是指校园安全保障、后勤保障等保障校园安全及服务的电动车、摩托车(如运送食物、紧急抢险、安保校园巡逻等情况)。

(二)管理要求

1.自2024年3月6日起,禁止非校园服务保障电动车、摩托车驶入校园和在校内行驶,师生及校企合作单位员工于3月6日前将电动车、摩托车驶离学校。对未及时驶离、无人认领的车辆,学校将于3月7日集中清运到集中存放点,在清运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车辆损坏,由车主自行承担。集中存放点:广州校区设在康德饭堂和创业园之间草坪停放处;省职教城(清远)校区设在学舍一旁车棚及教师公寓二停车棚。

2.两校区电动车、摩托车可在校园大门两侧进行集中停放。

3.根据学校校园管理实际需求,学校将保留少量校园服务保障车辆。车辆悬挂“校园服务保障车辆”标识,在指定位置充电、规范停放。

4.学校将对集中存放点车辆进行上锁管理,车辆所有人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自行认领;7月20日后,学校将联合属

地相关部门清理无人认领的电动车、摩托车。

二、工作要求

1.总务后勤部(保卫部)严把校门关,做好车辆停放引导工作,维护校园正常交通秩序。加强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公安交警等部门沟通协调。

2.请各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禁摩禁电”宣传教育, 倡导师生“安全、绿色、环保出行”,营造良好的“禁摩禁电”工作氛围。

3.请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召开专题工作例会,传达学习学校“禁摩禁电”决定,做好师生员工思想引导,配合校园交通秩序治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下一步,学校将对校内交通管理进行研究,积极妥善解决师生需求。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向总务后勤部(保卫部)反馈,广州校区联系人:程哲,联系电话:15813373303;省职教城(清远)校区联系人:朱天海,联系电话:1892668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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