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汽车充电站启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2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学校两校区的汽车充电站计划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进入测试阶段,并于次日(10 月 24 日)正式投入使用。为确保充电站的有效运行及合理使用,现将相关事宜详细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充电站仅面向校内教职工开放使用,将根据使用情况逐步调整服务范围。

二、收费标准

充电站快慢充服务均实行统一收费标准,每度电 0.63元。

三、充电车位专用规定

自 2024 年 10 月 23 日起,所有充电车位将专供新能源充电车辆充电使用,严禁非充电车辆停放,以维护充电秩序及资源有效利用。

四、账户开通流程

1.已经登记过并绑定过“驴充充”平台的教职工新能源车辆,已开通专属充电账户(见附件 1)。

2.已经登记过的教职工新能源车辆,但未绑定过“驴充充”平台的(见附件 1),首次使用需要微信关注“驴充充”公众号,绑定手机号,绑定的手机号需与微信支付或支付宝的一致才能正常使用,并通过电话或 OA 通知我们,将及时开通专属充电账户。

3.未登记的教职工新能源车辆,则需携带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车辆非本人所有,还需提交关系证明文件及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前往保卫部进行登记申请开通专属充电账户。

五、充电及离场要求

1.充电站只支持现场扫码充电;

2.充电完成后或需提前结束充电时,请按照充电桩的操作指南规范操作,确保充电流程正确结束(见附件 2)。

3.充电结束后,请在 60 分钟内将车辆驶离充电车位,以便其他需要充电的车辆使用,共同维护公共资源的高效利用,超时未驶离视为违规占用。

六、注意事项

1.严禁账号共享:禁止使用个人账号为他人充电,一经发现,将立即封禁账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并予以通报批评。

2.违规占用处理:

(1)校外车辆违规占用充电车位,一经查实,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再次入校。

(2)校内教职工车辆若多次(三次及以上)违规占用,同样将被列入黑名单,一个月内禁止入校,并予以通报批评。

请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共同营造安全、有序、高效的充电环境。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总务后勤部(保卫部)联系。

特此通知。

联系人:广州校区 程 哲 电话 15813373303

清远校区 朱天海 电话 18926689800

附件:1.新能源车辆清单

2.充电操作说明

总务后勤部(保卫部)

2024年10月21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武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