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校区共享厨房预约流程及使用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9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食堂服务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后勤服务育人功能,丰富师生课余文化生活,满足师生团建、厨艺实践、班级特色活动等需求,学校现已开放两校区共享厨房使用权限。为规范共享厨房预约、使用及日常管理,保障厨房使用安全、卫生有序运行,现将共享厨房预约流程、收费标准及相关使用要求通知如下:

一、预约方式(需在使用前一天进行预约)

线上预约:关注“广东工程职院总务后勤部公众号”→找到“互动反馈”→选择“共享厨房”,如实填写预约信息并提交。



    电话预约:广州校区蓝经理 13928949936


清远校区徐经理 15816838396

现场预约:共享厨房门口填写预约登记表

二、使用时间

每天 8:30-11:30,15:30-18:30(寒暑假期除外),预约时段与食堂正常营业存在冲突时,优先食堂使用。

三、收费标准

1.基础使用费标准:单次参与人数 5 人以下,5 元/人/次;5 人及以上,4 元/人/次;人数超 10 人,2 元/人/次(定价依据:用于覆盖水、电、清洁剂、油烟净化耗材等固定开支)。食堂免费提供基本调味品(油、盐、酱油、蚝油、醋)。

2.师生自带新鲜食材。

四、使用要求

1. 使用共享厨房前使用人(或团队负责人)需与食堂签订免责声明。

2.使用后须清洁台面、地面、水槽、厨具,做到无积水、无油污、无残渣。

3. 垃圾及时分类投放至指定垃圾桶,严禁随意丢弃;下水口严禁倾倒残渣、油污,防止堵塞。

4. 严禁在厨房内吸烟、使用明火、私拉电线。

5.熟悉灭火器、消防栓位置及使用方法,遇火情立即停止操作并上报。

6. 爱护厨房内厨具、餐具、电器、操作台等公共设施,轻拿轻放。

7. 公共厨具使用后须归位摆放整齐;不得私自带走或占用。

8.使用后须完成全面清洁,餐具使用后放至餐具回收处统一清洗消毒,经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场。

9.保持厨房安静有序,禁止追逐打闹、大声喧哗、饮酒等行为。

10. 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故障、漏水、漏电异常等情况,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管理人员。

紧急情况联系人:广州校区蓝经理 13928949936;

清远校区徐经理 15816838396



总务后勤部(保卫部)

2026 年 6 月 18 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朱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