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规范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有序完成本学期医保学生外诊报销工作,以及保障 2026 届毕业生离校后医保待遇的顺畅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医保学生外诊报销安排
(一)报销受理截止时间:2026 年 7 月 2 日 14:30—17:00
(二)办理地点:
广州校区:新 11 栋 C 座一楼医务室;
省职教城(清远)校区:后勤楼一楼医务室。
请有报销需求的学生,按照规定时间前往对应校区的医务室办理报销手续。2026年7月之后产生的就诊费用,将在 下学期开学后正常受理。
二、毕业生停保及医保选点办理指引
学校将在7月初为2026届在校参保的毕业生统一办理 停保手续。毕业生离校后,可根据自身居住、就业情况办理医保相关业务,具体指引如下:
(一)异地居住毕业生
1.广州校区参保毕业生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穗好 办”APP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选择“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模 块,按要求上传材料完成备案。
2.清远校区参保毕业生通过“粤医保”小程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选择“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模块完成备案手续。
(二)毕业生医保选点
1.广州市内居住毕业生:携带毕业证前往广州市医保经 办机构,或通过“粤医保”小程序办理门诊选点,享受城乡 居民医保待遇。
2.清远市内居住毕业生:携带毕业证前往清远市医保经 办机构,或通过“粤医保”小程序办理门诊选点,享受城乡 居民医保待遇。
(三)已就业医保毕业生
两校区医保毕业生入职后由工作单位统一缴纳职工医 疗保险,职工医保待遇优先享受;参保职工医保期间,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毕业生医保待遇
毕业生医保保障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毕业后尚未 完成门诊选点期间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返校按学校医保报销流程进行报销。
三、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务必将本通知传达至在校参保学生及 2026 届毕业生,提醒有报销需求的学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引导 毕业生办理医保选点业务,避免因手续延误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总务后勤部(保卫部)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