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学生外诊报销及2026届医保毕业生停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30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规范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有序完成本学期医保学生外诊报销工作,以及保障 2026 届毕业生离校后医保待遇的顺畅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医保学生外诊报销安排

(一)报销受理截止时间:2026 年 7 月 2 日 14:30—17:00

(二)办理地点:

广州校区:新 11 栋 C 座一楼医务室;

省职教城(清远)校区:后勤楼一楼医务室。

请有报销需求的学生,按照规定时间前往对应校区的医务室办理报销手续。2026年7月之后产生的就诊费用,将在 下学期开学后正常受理。

二、毕业生停保及医保选点办理指引

学校将在7月初为2026届在校参保的毕业生统一办理 停保手续。毕业生离校后,可根据自身居住、就业情况办理医保相关业务,具体指引如下:

(一)异地居住毕业生

1.广州校区参保毕业生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穗好 办”APP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选择“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模 块,按要求上传材料完成备案。

2.清远校区参保毕业生通过“粤医保”小程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选择“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模块完成备案手续。

(二)毕业生医保选点

1.广州市内居住毕业生:携带毕业证前往广州市医保经 办机构,或通过“粤医保”小程序办理门诊选点,享受城乡 居民医保待遇。

2.清远市内居住毕业生:携带毕业证前往清远市医保经 办机构,或通过“粤医保”小程序办理门诊选点,享受城乡 居民医保待遇。

(三)已就业医保毕业生

两校区医保毕业生入职后由工作单位统一缴纳职工医 疗保险,职工医保待遇优先享受;参保职工医保期间,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毕业生医保待遇

毕业生医保保障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毕业后尚未 完成门诊选点期间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返校按学校医保报销流程进行报销。

三、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务必将本通知传达至在校参保学生及 2026 届毕业生,提醒有报销需求的学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引导 毕业生办理医保选点业务,避免因手续延误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总务后勤部(保卫部)

202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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