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清远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清医保待〔2026〕4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障,提高学生参保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及缴费标准
(一)参保对象: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享有国家其他医疗保障的学生应当参加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2027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0元,各级财政补助按国家、省和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符合规定参加清远市居民医保的居民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费用。
二、参保待遇享受时间
(一)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6年10月至
2027年1月31日。符合连续参保规定的参保人,从2027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2027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二)2025年起存在基本医保断缴情形或2027年中途参保人员,其待遇享受时间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相关规定,设置相应待遇等待期(见附件1)。
下列特殊情形除外:
1.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暂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缴费后3个月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视为连续缴费并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相关待遇;中止职工医保缴费超过3个月后参加居民医保的,按规定执行相应的待遇等待期。
2.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在退役或刑满释放1年内办理中途参加居民医保从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相关待遇。
3.医疗救助对象以及符合清远市资助参保范围的特殊人员,中途参加居民医保的,自相关职能主管部门认定其医疗救助资格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2026年秋季入学高等院校、由高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且符合连续参保规定的大学生,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登记并缴费到账后,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三、参保缴费方式由清远医疗保障局办理系统参保登记,登记成功名单反馈至学校,学生务必接到学校缴费通知后,个人再通过“粤医保”或“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线上渠道,自行缴交城乡居民医保费,自助缴费指引(附件2)。
四、参保相关工作
(一)做好医保政策宣传
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医保相关工作,做好医保宣传与参保工作,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及其家长的参保意识,切实提高参保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做好通知及动员工作
要注意做好因实习、休假、休学、交流学习等原因未正常在校但仍保留学籍学生的通知工作,确保学生按时参保缴费,避免影响其下一年度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参保登记
1.原在校参加清远医保学生:由清远市医疗保障部门自动办理续保手续(毕业生除外);
2.未在校参保学生(新生):由二级学院统一收集名单,在校参保学生填报《大学生参保登记信息表》(附件3),表格格式不要变动。以学院为单位11月9日前提交至总务后勤部(保卫部),由学校提交至清远市医疗保障部门,统一先行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经核定登记成功后再通知学生缴费。
3.已在省外或清远市外参保的,需先行办理停保手续再向学校申请参保登记。可通过当地医保局或“粤医保”小程序-业务办理-居民医保停保。
4.确有特殊情况不在清远参保缴费的,由二级学院统一收集名单,填写《批量停保人员登记表》(附件4),于12月1日前提交至总务后勤部(保卫部),由学校提交至清远市医保部门办理停保手续。
5.港澳台身份学生使用通行证号码登记参保。
6.参保学生住院凭身份证件就诊即可,不需要办理清远市医保卡。
(四)医疗救助参保
清远户籍学生经本市相关职能部门确认为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困难学生,个人无需缴费。其他省和地市的认定的特殊人员在当地已经属于100%救助,建议在当地参保。不是清远本地相关部门认定的困难学生,在清远参保需全额缴费。
(五)收集及统计参保情况
1.各二级学院全面摸清学生人数及参保情况,须核实并统计不在学校购买医保的人数及原因(如:已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认定地参保、已随家庭渠道参加本市或异地城乡居民医保、不参保等),统计《不在校参保情况登记表》及学生参保情况汇总表》(附件5)于2026年12月30日前提交总务后勤部(保卫部)学生医保办。
2.二级学院收集不在校参保学生的参保凭证佐证材料(查询方式: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医保参保凭证打印-个人参保证明打印),二级学院务必要求不在校参保学生签写《医保承诺书》(附件6),由各学院存档备查。
四、其他
学生参保和征缴工作进展情况将会在“清远学生医保工作”微信群实时通报。参保相关信息表通过OA发送至总务后勤部(保卫部),联系人:陈艳芬,0763-3919075,办公地点:清远校区办公楼414-1室。
附件:
1.2027年度居民集中参保期待遇等待期
2.自助缴费指引
3.大学生参保登记信息表
4.批量停保人员登记表
5.不在校参保情况统计表及学生参保情况汇总表
6.医保承诺书
总务后勤部(保卫部)
2026年10月26日